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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发布我中心被指定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8 内容来源: 字体:A+|默认|A-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

补充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65号令)及《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指定行政审批要求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1号公告),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拟补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公告》(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19号公告)的部署,并征得公安部同意,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对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了评审,其符合指定条件。现决定指定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并予以公告。

对本补充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国家认监委 

 20172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业务范围

序号

业务领域

指定认证机构名称

备注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6

CNCA-C18-01

火灾报警产品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7

CNCA-C18-02

火灾防护产品

1.8

CNCA-C18-03

灭火设备产品

1.9

CNCA-C18-04

消防装备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