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规则换版后对获证企业的处理措施
发布时间:2017-05-09 内容来源: 字体:A+|默认|A-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关于规则换版后对获证企业的处理措施

 

各获证企业:

针对已获证企业,本中心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1.已获证企业需在25个工作日内提交换版申请,严格按新版规则的相关要求控制产品的生产、检测、销售等过程,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并经本中心审核通过后为获证企业换发新版证书,超出规定时限未提交换版申请的企业,将撤销已获证证书。

2.换版申请收费标准见新版规则附件六,可与监督费、年金共同交纳,对于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企业,我中心将按新版规则及认证合同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3.本中心将在企业提交换版申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换版工厂检查与本年度监督检查的合并下厂。

4.针对直接采信型式检验报告的获证企业,在监督检查时,除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全部条款)和产品一致性控制进行检查外,还将进行抽封样检测。

5.针对型式试验合格的获证企业,在监督检查时,将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全部条款)和产品一致性控制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抽封样检测。

    联系部门:业务部

       联系电话:022-58226288

               箱:gczx@tfri.com.cn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