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十七本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9 内容来源: 字体:A+|默认|A-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消工程中心〔20193


关于发布十七本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

实施规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精神,保证部分消防产品取消强制性认证管理后认证工作的有效衔接,我中心经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正式发布 17本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中心即日起正式受理上述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委托申请,欢迎各相关单位直接登录我中心网上认证平台—“消防产品认证综合服务平台(网址:www.china-ncfe.com)”或来电、来函(联系方式见附件2)咨询并办理认证委托事宜。

    (二)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有关要求,我中心将及时发布有关通知,对企业原持有的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及检验报告予以转换。


专此通知。

 

附件:1.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9年8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