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9 内容来源: 字体:A+|默认|A-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

 

各消防产品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以及国家认监委下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贯彻强制性产品认证改革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国认证函2016〕51号)总体要求,本中心就自愿性认证业务决定采取以下减免措施:

本中心对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换版,新版规则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获证后监督有关人日数2-4人·日调整为2人·日,年金由5000/类产品调整为5000/认证委托人。

此外,旧版规则规定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全部条款)及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进行抽封样检测,人日数为8日。针对已获证企业,此次年度监督检查内容与旧版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内容一致,年金及监督费统一按照新版收费标准收取。即

1.获证后监督费用为2人·日;

2.年金为5000/认证委托人。

联系部门:业务部

联系电话:022-58226288


                         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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